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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正式颁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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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上海市地方标准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正式颁布,并于7月1日起实施。《标准》由上海市水务局、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,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。

《标准》立足上海市地域特征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,以水环境保护为目标导向,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,规定了污染物标准分级和限值、污泥管理和监测等要求。《标准》由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。

《标准》的出台标志着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入了更高要求、更严规范阶段,将有助于提升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,为上海农村地区水环境改善和乡村振兴注入新的动力。